衛生福利部函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部分診療項目。

轉知衛生福利部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部分診療項目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以衛部保字第1081260498號令修正發布,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。茲檢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規定)、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,請查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