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營建署檢送「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」第10條、第11條、第19條條文勘誤表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。 15 1 月, 2020 室內設計, 建築設計, 景觀設計, 轉知公文 0 轉知內政部營建署檢送「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」第10條、第11條、第19條條文勘誤表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,請查照。